豐宇鑽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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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泉法規

申請溫泉供取事業經營所需準備文件:

申請經營溫泉取供事業者,應備具經營許可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,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經營許可:
  一、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。(政府機關免附)
  二、土地權屬證明。
  三、水權狀或溫泉礦區執照。
  四、溫泉開發許可及開發完成證明文件。
  五、申請前三個月內於溫泉儲槽出水口採樣,經交通部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認可之機關(構)、團體檢驗,符合溫泉標準之溫泉
    檢驗證明書。
  六、經營管理計畫書,包括:
    1、溫泉取供事業使用之土地範圍。
    2、土地使用權屬說明及使用權源證明。
    3、溫泉取供設備、管線設置計畫及配置圖。(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法規之規定及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定相關自治法規。)
    4、溫泉取供設備及管線之管理與維護計畫。
    5、溫泉水源之保護計畫及溫泉廢污水防治計畫。
    6、預期營運效益及收費基準。
    7、溫泉取供事業之財務計畫。
    8、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指定與溫泉經營管理有關之事項。
  七、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指定與溫泉經營管理有關之文件。

 

溫泉供取事業許可申請流程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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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溫泉標章所需準備文件:


  溫泉使用事業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,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標識牌,經審查合格者發給之,不合格者,不予許可:
  一、申請人經營相關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。(政府機關免附)
  二、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者,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;為法人、非法人團體者,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  三、溫泉取供事業之供水證明。
  四、申請前三個月內經交通部認可之機關(構)、團體檢驗符合溫泉標準之溫泉檢驗證明書。
  五、申請前二個月內衛生單位出具之溫泉浴池水質微生物檢驗合格報告。
  六、委託申請時,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  七、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指定之文件。

  前項第一款之證明文件包括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、旅館業登記證、民宿登記證、觀光遊樂業執照、休閒農場登記證、餐廳、浴室等相關事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。

  申請人為政府機關者,免附第一項第一款之書件。

 

溫泉標章申請流程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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